传统乡村的认识范式(paradigm)
温铁军:国权不下县
国权不下县,县下唯宗族,宗族皆自治,自治靠伦理,伦理造乡绅。早在20世纪初,马克斯·韦伯就提出了关于传统中国“有限官僚制”的看法:“事实上,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。......出了城墙之外,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,乃至消失。” [1]
有中国学者把这个观点归结为:“在中国,三代之始虽无地方自治之名,然确实有地方自治之实,自隋朝中叶以降,直到清代,国家实行郡县制,政权只延于州县,乡绅阶层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性力量。” [2]
而“乡绅自治”又被理解为宗族—伦理自治,如著名家族史专家W·古德所说:“在帝国统治下,行政机构的管理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,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。” [3]